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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常州市新北区属学校教师招聘120名公告
发布人:zwx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4日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专业技术7级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具有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正在申请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8日);

(五)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社会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涉及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年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ks.cn)、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00—2017年12月2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00—2017年12月29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1月2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9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音乐、体育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考核

1.音乐、体育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2.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音乐、体育岗位专业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在面试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有专业技能考核岗位为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音乐、体育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45日内按要求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服务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7992,0519-85127371

网报系统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78961,0519-85181907

八、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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