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的申请人,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产生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方式推荐的(适用教职工),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附件1)。
2.采取团组织推优方式的(适用学生),由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召开团支部大会,填写《宿州学院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2),提交团总支、学院党总支审核。
(二)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形成会议记录(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关于拟定xx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附件4)及其附件《宿州学院x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名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党总支,党总支委员会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导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5)。
(三)各学院本次拟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6%,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对原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调整,教工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数量填报。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简况填入《宿州学院x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6)。
暂未列入积极分子队伍的申请入党人,党支部要热情关心,具体帮助,促其进步;各方面都表现较好,但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特别是优秀的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党组织应积极引导、启发,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待其有入党愿望后,按照一定程序,及时确定为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党支部及时(一般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15日内)上报组织部备案。上报备案的材料包括:
(一)《宿州学院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二)《关于拟定xx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及其附件《宿州学院x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名单》
(三)《宿州学院x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四)支委会讨论列为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的正式党员担任。对于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负责人担任培养联系人;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教师党员、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课堂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要对他们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行梳理,对于培养成熟的,要强化引导管理,帮助其早日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对于入党热情高、日常表现好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日常表现不佳、不符合入党积极子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对在原单位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的入党申请人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认定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做好接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完善好各种纪实材料,必须按照培养进程逐步填写,不可在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前对集中突击填写。
请各党总支于4月15日将《宿州学院xx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6)纸质版报送早组织部A6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szxyzzb@163.com。
联系人:张彪,电话:28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