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具有远大理想抱负和真挚家国情怀,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吃苦耐劳,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服务奉献。
2. 汉族,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原气候。
3. 内地高校非西藏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医疗、教育人才可放宽至2019年以后的毕业生。
4. 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招录农林牧水、生态环保、文化旅游、金融审计、能源科技、交通运输、工程建筑、防灾减灾等类别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医疗人才应为医科院校或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等专业毕业生优先;教育人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为师范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农村户口子女以及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二、待遇政策
(一)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相关政策
1.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录用为公务员,且在基层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对专招大学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
3. 对在基层工作未满5年离开西藏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等费用。
(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
1.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西藏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 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确定为副高级职称,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确定为中级职称,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助理级职称,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对工作未满5年离开西藏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等费用。
其他配套政策
1. 专招大学生首次进藏交通住宿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报销。
2. 培训期间,由西藏自治区财政为专招大学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
3. 专招大学生到岗后,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4. 专招大学生参加工作时间从岗前培训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待遇。
5. 妥善安排专招大学生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没有条件安排周转房的,由用人单位帮助租房并给予适当的房屋租金补贴。
6. 大学生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符合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