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文学与传媒学院全面动员、组织本院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自12月4日起,各班相继召开“宪法日”主题教育交流座谈会。
各班通过视频和PPT展示的方式、交流竞答等形式学习宪法知识,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庄严性,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容侵犯的法律意识和传承精神。同学们还观看了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实际交流对宪法条文的认识理解。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通过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使同学们对宪法的基本知识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和正确享受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
撰稿:张浩 审核:李月云